會章

筲箕灣崇真學校家長教師會

2008年10月修訂
 

會章   

1. 定名

本會定名為「筲箕灣崇真學校家長教師會」
Shaukiwan Tsung Tsin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香港筲箕灣巴色道3號

3. 宗旨

本會乃筲箕灣崇真學校法團校董會轄下之組織,秉承筲箕灣崇真學校辦學宗旨,促進家庭與學校之間的聯繫。
透過活動或研討會,使家長、學生和老師彼此加深認識,互相關懷,共創教育好環境。
加強雙方合作精神。
向學校提供意見,貢獻專業才能,協助學校提高教育質素。
鼓勵家長教師交流經驗,共策教子良方。

4.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會籍:
家長會員:凡本校就讀之學生,其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家長會員」,須繳交會費, 惟每一家庭只可選一位代表參選及投票。
教師會員: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教師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名譽會員:本會常務委員會可邀請社會賢達、現任或離任校監及校董、舊生家長或監護人及離任教師任本會「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但歡迎贊助。
權利:
「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在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可享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而「名譽會員」則可享有上述以外的一切會員權利。
義務: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決議。家長會員應每年繳交年費。

5. 會費

凡本校之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之家長會員,須繳交會費。不論就讀本校之子女人數多少,每一家庭作一會籍計算。教師會員及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調整會費。徵收會費所得款項只可用作支付本會一般開支,如:印刷、紙張、文具等,以及舉辦本會會章第三條「宗旨」下所載的活動。

6. 組織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學年召開週年會員大會一次,可按需要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出席人數最少應為全體會員百份之十,大會方為有效。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十四天內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有多少,均為有效。

 

會員大會之權責:
修改本會會章。
推選常務委員。
商議及推展本會會務,通過本會財政報告。
改進會務。

 

常務委員會: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執行。常務委員會由十三至十八名會員(家長委員七至九人,教師委員六人)及當然顧問組成。家長委員由全體會員於會員大會或以書面決議方式推選出,教師委員由教師選出或由校長委任。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如下:
主 席(一人):由家長委員出任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籌組常務委員之推選。
副主席(二人):由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出任
- 第一副主席(1人)︰由家長委員擔任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 第二副主席(1人)︰由教師會員擔任
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
秘 書(二人):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名出任
協助主席準備本會的會議議程;撰寫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
司 庫(二人):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一名出任
管理本會一切收支賬目及財政;每年須協助主席制定結算書,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義工隊統籌(三人):由家長委員二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出任
負責總務、聯絡及統籌家長義工隊工作。
康樂(二人):由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出任
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一切聯誼、康樂、學術和經驗交流聚會等活動。
編輯(三人):由家長委員二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出任
統籌編輯及印製本會刊物。
當然顧問︰由校長擔任,並應出席家長教師會之常務委員會議。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為當然常務委員,故若選出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並非常務委員,則常務委員的數目會按需要增加一至兩人。

若家長委員人數不足九人,須由當屆委員決定其中一至兩項職位為兼任席位。新一屆常務委員選出後,須召開新舊委員聯席會議移交一切職務。常務委員會會議次數由應屆常務委員會自行決定。遇有常務委員離職,由常務委員會議決補選其他會員代替填補空缺。如遇主席出缺,由副主席遞補 。


特別會員大會:
若有20%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出任何動議,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一星期通知全體會員出席「特別會員大會」。

7. 管理及行政

會員大會召開前最少兩星期,常務委員會主席須以書信通知各會員會議之日期、 時間、地點及議程。
任何議案,須經過半數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多投決定性一票。
常務委員會有權委任工作小組籌劃及推動特定活動。其成員(即臨時幹事)不必為常務委員。特定活動完畢後,該小組即自動解散。
常務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再當選之委員,可獲連任。
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否則作流會論。
常務委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每次會議紀錄(包括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需呈交副本一份予校董會備案。
任何議決案(包括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活動及措施)法團校董會有否決權。

8. 財政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銀行。該年度的常務委員會之主席、副主席及司庫為本會所有銀行戶口之有效簽署人。提取款項,須經由一位家長及一位老師兩人共同簽署及加蓋印鑑,方為有效。
一切支出,須為本會行政費用或以達成本會宗旨之開支為原則。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而各小組之經費支出亦須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兩年,兩年後之單據作廢。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製作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再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本會理財應量入為出,無權向外舉債,本會如有負債,須在會員大會解釋並尋求解決方法。

9. 核數

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位常務委員會委員以外的會員擔任義務核數員,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

10. 家長校董

按教育條例及學校法團校董會章程第5.1(c)條訂明,法團校董會的組成須包括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家長校董可協助改善學校的教育質素,充當家長與學校管理層的重要溝通橋樑及學校重要事項參與決策。


常務委員會在接獲法團校董會之書面要求,須按下列程序推選及提名家長會員,註冊為學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選舉主任
選舉主任由一位常務委員擔任,負責統籌、安排及執行整項選舉工作,惟選舉主任不得就該次參選及投票,以示公平。


候選人資格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可參選,惟侯選人必須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凡家長亦為現任本校教師則不得參選。
教師會員不得參選。
所有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間取得不少於五位家長之有效簽署提名,方可參選。

提名期不少於7天
 

選舉
每位家長均享有同等投票權,惟每位家長不論其就讀本校子女的數目,只享一份投票權。教師會員不得投票。
選舉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選舉制度及程序須是公平及開放透明的。
每個家庭均獲發選票,所有選票必須密封及於投票日或指定期間內交回學校。
所有收回之選票須於投票期結束後作即時公開點票,所有會員(包括名譽會員、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可到場監票。
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及得票第二最多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
如得票相同則由相同選票的候選人抽籤決定由誰當選。
常務委員會須於選舉結束後指定限期前將選舉結果向法團校董會報告,並按選舉結果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當選之家長註冊為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提案程序
家長校董在法團校董會會議中的提案程序必須按法團校董會章程中所列的規定執行。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在任內自動成為筲箕灣崇真學校家長教師會常務委員之當然委員。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的任期
任期由其註冊為校董當日起計,約兩年。
如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在某學年中不再是筲箕灣崇真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他的校董任期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為準。
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的辭任
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可藉給予筲箕灣崇真學校校監書面通知,辭任校董一職。
填補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空缺
若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有空缺時,筲箕灣崇真學校法團校董會須就該空缺向家長教師會發出通知。
該通知要求家長教師會在三個月或該通知指明的較短時間內,提名一人填補該空缺。如家長教師會在期限內沒有遵從通知,筲箕灣崇真學校法團校董會須要求家長教師會提供沒有遵從的理由。
填補半途出缺職位的新校董的任期並非重新起計,而是原有校董的任期餘下部分。


罷免
常務委員會如認為家長校董及/或替代家長校董不宜繼續擔任校董,須按選舉家長校時採用的投票方式,於決議獲得通過後向法團校董會提出書面要求,取消其校董冊。
11. 解散及修章

倘法團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活動或措施遇有違背本校辦學宗旨時,校董會有權動議解散本會。
若要解散本會,須得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三份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本會解散後,所餘資產,可由會員大會通過,捐贈本校。
修改會章,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三份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

12. 會章的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份的意義顯得不明確,常務委員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事務。

學校地址:筲箕灣巴色道3號 | 電郵地址:info@skwtts.edu.hk
電話:2560 6272 | 傳真:2568 9410